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压实实名制管理全覆盖要求
(一)推动建设项目全覆盖。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并在施工许可证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于施工现场设置实名制管理考勤装置,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至"新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平台"。
(二)实现主体单位全覆盖。在建项目应当按照"应管尽管、应入尽入"原则,将建设、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专业分包及劳务分包等相关主体单位全部纳入实名制平台管理。
(三)落实从业人员全覆盖。在建项目应将进入现场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等)、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二、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一)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承担实名制管理首要责任。
(二)压实施工单位主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承担实名制管理主要责任。
(三)加强监理单位监督责任。监理单位应对项目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一)强化考勤发薪联动应用。各地人社部门要将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数据作为查办拖欠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加强属地核查管理。各地住建部门应开展实名制管理工作常态化监管。
(三)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违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四、严格把关复工条件
各地住建部门要将实名制设备安装、实名制平台对接作为开工、复工安全审查的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