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通知》。
一、工作目标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在城市层面整合各类资源,探索建立资金、用地、金融等各类要素保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中央财政对入围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二、申报条件
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范围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共评选不超过15个城市。
每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需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
- 建立推动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范围相对集中,主要位于城市老城区;
- 城市财力满足城市更新投入需要,地方财政风险可控,不得因开展城市更新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
- 2024年1月1日以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未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三、补助标准和范围
中央财政按区域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其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8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2亿元。
四、主要支持方向
1. 城市更新重点片区建设
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品质提升,包括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综合杆箱、停车设施等改造建设。二是社区建设与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包括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与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活动场地提升、居住区配套市政设施优化改造等。三是历史文化街区、既有公共建筑、公共空间等老旧片区(街区)更新改造及活化利用。四是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房屋市政设施,补充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建设消费型基础设施等。
2. 城市更新机制建设
一是项目储备和生成机制。近远结合、系统谋划建设项目,可形成的机制包括项目谋划、储备、实施时序的规划实施体系,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地下管网统筹、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建设、建成效果后评估机制等。二是资金筹措和行业发展长效机制。建立有利于统筹用好财政、金融资源的机制。三是用地保障和审批机制。包括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房屋及市政设施的适用机制,适用于改造类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制度,城市更新有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