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预措施的通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
通知提出六方面支持措施:
一、优化详细规划适应性。制定土地复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制定规划许可免办清单(针对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微更新项目)。
二、优化过渡期支持政策。利用存量土地、房产发展国家支持产业的,可享受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政策。
三、推进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制定存量建(构)筑物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理规则。
四、鼓励资源资产组合供给。开展特色资源调查和活化利用,建立健全国有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组合供给、整体运营和合理分配的机制。
五、创新不动产物权登记服务。预编不动产物权单元,为原权利人办理预告登记,对老旧住宅自主更新项目提供不动产登记便利,简化土地带建建筑一并收储的申请材料。
六、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公开公正、包容审慎的原则,明确分类认定标准和处理政策,纳入"一张图"实施监督。
两部门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协调,优化细化措施,研究破解难点,及时总结经验。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