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协会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新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新规出台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旨在规范和加强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管理,确保其公共服务功能的发挥。

办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负责管理和维护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范围涵盖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和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工程设施等,具体分为八大类:交通设施(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供排水设施、能源设施(如燃气、供热等)、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如地下综合管廊)、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如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

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管护单位的职责分工,确立了"统筹协调、权责一致、规范核算、全面报告"的管理原则。规定了配置管理、移交管理、维护使用管理、处置管理、基础与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制度以及监督检查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措施。

办法要求建立完善的资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并利用信息技术对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建立资产信息数据库。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按规定程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该办法的实施将为新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市政工程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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