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6〕172号),要求各地主管部门树牢底线思维,抓实桥梁的养护巡察、隐患排查和问题处置,严防桥梁安全事故,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出行安全。
一、加强汛期桥梁安全管理
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动,做好极端天气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排查桥梁基础冲刷、边坡稳定和排水设施;协调清理河道内可能影响桥梁安全的大型漂流物;强降雨期间加密巡检频次,雨后及时排查并修复受损设施。
二、强化桥梁定期检测和加固改造
落实定期检测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估定级合理,报告需归档备查。对存在隐患的桥梁及时处置,Ⅰ类养护桥梁被评定为不合格的,Ⅱ-Ⅳ类养护桥梁综合或上下部结构评定为D、E级的,必须加快实施维修加固或改扩建。
三、持续推进桥梁安全保护工作
加强跨航道桥梁(船舶碰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动解决墩柱防撞和通航净空不足等问题;督促排查桥梁挂载管线设施的安全隐患并限期整改;对桥梁临近区域施工作业实行全过程监管。
四、推进桥梁监测管理智慧化
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按"急用先行"原则分类完善智慧监测设施,实现动态感知和风险预警。推动监测数据与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提升风险研判和应急决策能力,并加强管养人员培训。
五、加强组织实施与责任落实
省级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细化举措,完善跨部门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市县部门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完善桥梁管理台账,压实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