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协会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新疆发布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

——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工作,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

核心定义

《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是指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施等资产。涵盖交通、供排水、能源、环卫、园林绿化、综合类、信息通信、其他市政设施等8大类资产。

管理职责分工

《办法》实行"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谁管护、谁负责"原则:

  • 财政部门:牵头制定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资产管理与监督检查
  • 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管理制度及核算标准,审批/审核资产处置和经营事项
  •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设、质量控制及建成后的资产移交
  • 管护单位:负责日常清查、登记、会计核算、养护运营、处置报批及收益上缴等

全生命周期管理

配置管理: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违法违规举债;立项审批时必须明确建成后的"管护单位"。

移交管理: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加快办理财务决算并及时与管护单位办理资产实物和会计档案移交,严禁未经批准自行交接。

维护与使用:管护单位须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购买养护服务。资产出租、出借或委托运营需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产生的有偿使用收入作为政府非税收入上缴国库。

处置管理:包含报废、核销、无偿划转、置换和转让等方式。需严格按照层级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有偿转让需进行资产评估并公开竞价,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国库。

信息化管理

《办法》要求建立资产信息卡,利用数字化手段推进资产动态管理与数据共享,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将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

监督机制

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情况须纳入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度报告,全口径、全覆盖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的出台对规范新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提升市政基础设施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新疆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时间: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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