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协会

Xinjiang Uygur Autonomous Region Municipal Engineering Association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规定9月施行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公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26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档案局令第61号公布),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六章,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全生命周期与同步归档,建设单位须将档案相关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确保档案收集整理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二是强化档案移交与验收,工程建设单位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档案整理,电子档案、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数字资源必须同步移交;三是推进档案信息化,明确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凭证使用,并要求对重要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多套备份。

此外,《规定》明确,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档案法》等予以处罚,并要求建立城建档案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机制,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业内专家表示,新规将推动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提升城市规划与治理效能,为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智慧城市(CIM平台)建设及防灾减灾等城市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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