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新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新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财资管〔2026〕1号),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承担管护职责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各类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涵盖财政拨款、债券资金、单位自筹等各种资金来源形成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
根据《办法》规定,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将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八类:交通设施、供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和其他市政设施。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信息卡是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登记入账的基础,各管理单位需按要求建立完善的信息登记制度。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提升新疆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水平,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