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财资[2026]1号),进一步加强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范围: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资产,是指为满足城镇居民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而控制的、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工程设施等资产。资产按照功能及特征,分为交通设施、供水设施、能源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综合类设施、信息通信设施、其他市政设施。
管理机制:实行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分类管理职责:
-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制度、成本核算标准等
- 各地(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地区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制度
- 建设各单位:负责相关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的项目建设
- 管理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
资产配置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城市需求,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坚持绿色环保、节能高效、可持续发展理念,科学配置市政基础设施资产。
信息化管理:办法要求逐步对市政基础设施资产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地理信息地图实施管理,推动市政基础设施资产信息数据与行业管理信息数据共享和衔接。
该办法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