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全面质量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及自治区工作部署,健全我区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小组(简称“QC小组”)活动体系,规范活动开展,提升工程质量与行业管理水平,依据《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严格遵循国家QC小组竞赛准则及自治区行业竞赛要求,坚持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现场量化打分原则,全程接受监督,评选结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协会(以下简称:新疆市政工程协会或协会)发文公布,确保权威性与公信力。
第三条 竞赛采用“成果资料审核 + 现场发布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参赛成果需符合 “小、实、活、新” 要求及自治区市政工程发展导向,具备实操性与推广价值,旨在遴选质量改进、降本增效、技术创新类优秀成果,引领行业质量管理升级。
第四条 竞赛由协会牵头组织,每年举办一届。结果通过协会平台及行业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步推广优秀质量管理经验。“市政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报名参赛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报名单位须为协会会员单位,申报遵循企业自愿原则,由单位择优推荐至协会。
(二)QC 小组组建符合《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自愿参加、上下结合、实事求是、灵活多样” 要求,落实全员参与,可自愿结合或行政组织组建;设组长 1 名统筹工作,成员 3-10 人,已在所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注册备案。
(三)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按问题解决型、创新型课题分类开展活动;由推进人员全程指导并评价过程及成果,遵循 PDCA 循环,基于客观数据开展调查、分析、评价与决策,规范运用 QC 工具及统计方法。
(四)活动记录、凭证详实可追溯,成果资料标准化、规范化;成效量化可验,结合市政工程特点实现降本增效、安全提升,兼具技术创新性与行业推广价值,效益显著。
(五)小组活动(含成果巩固)结束日期与报名日期间隔不超过两年,符合准则持续改进时效要求。
第六条 各会员单位申报数量限制:会长、副会长单位≤10 项;常务理事单位≤6 项;理事单位≤4 项;一般会员单位≤2 项。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参赛需提交以下材料(符合《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要求,真实完整、格式统一、签章齐全):
(一)《新疆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 1):如实填报,承诺成果真实合规,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新疆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成果申报表》(附件2);
(三)成果电子版材料:含Word文本版、PPT演示版(核心内容一致,PPT需简洁直观、重点突出);
(四)《本单位申报新疆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汇总表》(附件3);
(五)报送资料具体要求: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协会;同步提交盖章扫描PDF版及可编辑Word版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xjszgcxh@163.com,邮件主题标注“XX单位-QC小组竞赛申报材料”。
第四章 竞赛程序和内容
第八条 竞赛按“报名→资料审核→现场发布”三阶段开展:
(一)报名阶段:各会员单位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数量,在企业内部择优推荐成果参赛,完成报名手续。
(二)资料审核阶段:协会先核查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及格式规范性,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充完善;材料合格后,组织评审专家依据《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结合附录 B《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现场评价表》、附录 C《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等级评价表》开展系统性初审,重点考评成果形成过程、数据支撑及方法运用合理性,综合打分后划定初审一、二、三类成果及淘汰名单,并同步反馈初审意见。
(三)现场发布阶段:协会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一、二类成果,按上述准则及评审表开展现场发布评分;三类成果仅列席交流,不参与现场发布。取得发布资格但未到场的,视同自动弃权。
第九条 评定标准与成果等级:
(一)评审依据: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以 PDCA 循环为核心,考评活动程序规范性及真实性。
(二)评审重点:数据收集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以及统计方法、QC 工具的适配性与运用合理性。
(三)评分规则:采用综合评分制,由资料审核与现场发布两部分加权核算。
1.权重分配:资料审核(初评)占 70%(以纸质资料为主要依据);现场发布占 30%。
最终得分 = 资料审核得分 ×70%+ 现场发布得分 ×30%。
2.等级划定:根据最终得分高低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类成果不超过总发表数的 30%,二类成果不超过总发表数的 40%,三类成果不低于总发表数的 30%。
(四)违规处理:申报成果若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按本办法第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 评审专家管理
(一)专家基本条件:1.具备市政工程行业较高专业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为行业专家或企业质量管理、技术工作负责人;2.具有3年及以上 QC 小组活动推进工作经历,持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熟练掌握质量管理工具与方法,深刻了解工程建设行业特点及管理要求;4.品行端正、客观公正、严谨务实,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与语言表达能力。
(二)专家组组建:评审专家由会员单位推荐,经协会审核通过后纳入评审专家库;竞赛评审前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审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 、组员若干名,全面负责评审工作;专家组按成果分组下设若干评审小组,每组设小组长1名、组员若干名,分工开展评审。
第五章 评审实施
第十一条 纸质资料初审。评审专家组依据《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T/CAQ 10201-2024,结合附录 B《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现场评价表》、附录 C《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等级评价表》,对各会员单位提交的纸质申报资料开展评审打分,按分值高低划定初审一、二、三类成果及淘汰名单。
第十二条 现场发布评审。初审通过的一、二类成果获得现场发布资格,评审专家组依据上述准则及评审表,对参评成果开展现场发布评分并进行综合点评(含总体评价、成果亮点、存在不足),按分值高低划定现场发布一、二、三类成果名单;取得发布资格但未按时到场发布的,视同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第十三条 最终结果核定。竞赛最终成绩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权重,由资料审核得分与现场发布评分加权核算形成;竞赛结果经协会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荣获一、二、三类优秀 QC 小组成果的单位及个人,由协会颁发荣誉证书,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公示。
第十五条 各会员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及《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进指南》T/CAQ 10208-2024,对获得一、二、三类成果的优秀QC小组及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荣获一类成果的QC成果,由协会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市政工程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的全国市政工程QC小组成果发布及交流活动。
第七章 活动纪律
第十七条 参赛成果若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涉事单位及个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本项竞赛活动。情节严重者,将予以行业内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须秉公履职、廉洁自律。协会对评审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评审规定者,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申诉处理:参赛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协会在收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